央廣網貴港2月17日消息(記者 許大為 鄧君洋 張壘)今天(17日)下午,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前備受關註的“廣西民警涉桃園婚禮佈置嫌槍殺孕婦案”進行公開一審宣判。被告人胡平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000餘元。
 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胡平身為人民警察,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,攜帶槍支酗酒,酒後持槍朝他人射擊,造成一名孕婦死亡,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。對於胡平酒後過失致人死傷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,法院認為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鑒定人出庭證言,胡平作案時處於單純醉酒狀態,並未設計裝潢喪失辨識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,且多名目擊證人均證實胡平主動開槍射擊兩名被害人。胡平犯罪性質惡劣,情節、後果特別嚴重,罪行極其嚴重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據悉,胡平當庭表示是喝酒醉,不是故意殺人的,將提出房屋貸款上訴。
  被告人胡平原系廣西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。2013年10月28日,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2位民警在平南縣大鵬派出所調查案件,幾人到一家餐館吃飯喝酒G2000。其後,被告人胡平醉酒後到蔡世勇、吳英夫婦經營的米粉內問是否有奶茶,店主回應沒有,胡平隨朝店主蔡世勇、吳英夫婦連開3槍。蔡世勇被擊中右肩受輕傷,孕婦吳英被擊中頭部、手部及胸部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  (原標題:廣西警察酒後槍殺孕婦案一審被判處死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c81vckcr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